北京時間4月27日消息,曠日持久的李宗偉禁藥案今天終于塵埃落定,世界羽聯(lián)剛剛在官方網(wǎng)站上公布了對李宗偉的判決——禁賽8個月,從2014年8月30日開始。對于李宗偉來說這無疑是一個非常理想的結果,這意味著他從5月1日起就可以參加正式比賽,我們也許在5月10日開幕的蘇迪曼杯上就能見到他的身影了。以下為世界羽聯(lián)官網(wǎng)上的內容:
馬來西亞運動員李宗偉由于違反反興奮劑條例被處以8個月的禁賽。
這個處罰決定是世界羽聯(lián)聽證會的陪審團作出的,因為李宗偉去年8月30日參加世錦賽期間尿樣中含有違禁物質地塞米松,這是一種在比賽期間禁止使用的物質,它來自于李宗偉平時服用的一種膠囊之中。
李宗偉在聽證會上承認自己的體內含有違禁物質,這導致了他違反了世界羽聯(lián)反興奮劑條例的規(guī)定2.1,李宗偉爭辯的是這一結果是他無意中造成的,這樣根據(jù)條例的10.5.1他不應該受到處罰,或者根據(jù)條例10.4他應該獲得減輕處罰的待遇。
根據(jù)李宗偉的法律團隊出示的證據(jù),陪審團相信李宗偉并非有意使用違禁藥物,但是陪審團發(fā)現(xiàn)李宗偉還是有“過失”,不過這個過失“非常輕微”,即“他沒有意識到自己攝入了違禁物質”。
上述結論最終讓李宗偉被禁賽8個月。
陪審團認為禁賽日期開始于2014年8月30日是“公平和正確的”,這樣李宗偉將于2015年4月30日結束禁賽,他可以從2015年5月1日起恢復自己的羽毛球生涯。
李宗偉去年世錦賽上獲得的亞軍成績已被剝奪,但是他從2014年8月30日-10月2日(即他得知自己藥檢陽性的時間)之間取得的成績可被保留。
根據(jù)羽聯(lián)反興奮劑條例10.4,陪審團認為李宗偉的情況完全符合減免禁賽日期的條件:1.李宗偉證明了違禁物質是怎樣進入自己身體的;2.李宗偉證明了違禁物質不是為了用來提高成績,或者掩蓋能提高運動成績的其他物質;3.李宗偉遞交了有力證據(jù),向陪審團提供了足夠讓人滿意的說明,支持了自己并非有意為之。
鑒于地塞米松并不是一種能提高運動成績的物質,陪審團接受了李宗偉提出的觀點,認為他體內含有違禁成分“******的可能性是由于他一直服用的膠囊中含有冬蟲夏草,而冬蟲夏草導致了他體內出現(xiàn)地塞米松”。
陪審團強調,“確保自己的行為不出現(xiàn)過失是一名運動員的義務”,他們對李宗偉提出了“反興奮劑教育和反興奮劑安全”方面的問題,并且指出運動員“連續(xù)7年從不懂得膠囊封裝知識的私人處獲得冬蟲夏草”,把自己置于一種風險很高的境地。 |